各有关建筑业企业: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3〕158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10号)等文件要求,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9月29日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的企业和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30日后届满的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向我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或者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1月20日前就已届满,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企业,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我局收到延续申请后,将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企业延续取得资质证书后,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10号)文件要求执行,联系电话:0738-8312363(建筑业管理科)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