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质量与效果,根据《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潍政办发〔2022〕5号)规定,现就《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潍市监知保字〔2022〕18号)进行实施效果评估,并就文件的内容质量、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7日二、意见反馈途径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通过信函方式请邮寄至: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卧龙东街2129号,邮政编码:261061,收件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请在信封上注明“实施后评估意见”字样,联系电话:0536-8091416电子邮箱:glbhk@wf.shandong.cn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