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9号)、《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等文件要求,明确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经审核通过,本批次拟同意给符合条件的吉安市新潮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等14家中小微型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公司1家大型企业发放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天,即2022年4月14日到2022年4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万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反映,请予监督,电话:0796-5701409、5839878地址:万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三楼失业保险股附件:2022年申请稳岗名单第二批.xlsx万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