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67号)等精神,规范市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丽水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丽水市人民路597号海关大楼319室(邮编:323000),来信请注明“《丽水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wx779@163.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4日,联系人:朱伟雄,联系电话:2161130,附件:《丽水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丽水市商务局2022年4月14日跨境电商政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附件.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