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制定了《李沧区“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奖励办法》,李沧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3月14日李沧区“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奖励办法为培育发展增量经济,第一条奖励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李沧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纳入“四上”企业联网直报范围的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商贸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月报次年上半年拨付5万元,(2)纳统入库企业第二年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为正增长的(服务业企业使用1-11月数据,工业企业次年拨付10万元,建筑业、商贸业、服务业企业次年拨付5万元,工业、商贸业、服务业企业次年拨付10万元,建筑业企业次年拨付5万元,次年拨付10万元,第三条兑现程序(一)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统计局提出符合奖励企业名单,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程序兑现有关奖励,与其他区级招商引资政策、产业扶持政策(包含区级财政所拨付的奖励、补助、扶持等各类财政性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特殊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四)同一企业的年度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当年的地方经济贡献区级留成(以区财政局提供数据为准),以该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区级留成为限(扣除企业已获得的当年区级财政所拨付的奖励、补助、扶持等各类财政性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