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和《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布2023年度领军企业等入选企业名单的通知》(甬高新〔2024〕8号)等有关精神,经企业申报、所属街道(专业园)初审、主管部门复核,我区拟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进行财政补助,现按规定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扫描版)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公示期限:2024年3月14日-3月20日联系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807室(邮编315040)电话:89288693邮箱:435446614@qq.com附件:第一批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政策公示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