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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 2024-03-14
决定2024年度继续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二、申报条件申请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的农业生产主体应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农业生产主体按照《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的农业生产主体进行资料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对初评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申请主体进行复评,组织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部署、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农业生产主体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申请工作,完成农业生产主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申请受理工作,且材料真实、完整的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初评,组织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B级、C级结果公示公布工作,引导农业生产主体加强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的理解和认识,附件:1.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申报表2.嘉兴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评审表3.嘉兴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评审汇总表嘉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12日附件1: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申报表.doc附件2:嘉兴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评审表.doc附件3:嘉兴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评审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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