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资阳市雁江区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补贴申请二、服务对象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设定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办理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补贴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822号)四、申请办理期限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6月30日五、办理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就业服务大厅2号窗口六、申请条件单位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七、申请材料1.补贴申请表原件(3份),2.申报补贴人员名单原件(3份),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4.银行工资流水复印件(1份),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原件(1份),6.承诺书原件(1份),7.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1份),8.申请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注:申报企业需在雁江区就业局已进行用工备案,按申请材料目录准备资料,向区就业局劳务管理股提交申请,(二)区就业局对单位提交的人员资料、社保参保信息等情况进行比对、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在雁江区政府网站公示,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