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已认定且仍在有效任期内的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工作,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18日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管理,规范高层次人才任期和考核工作,第四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的组织管理工作,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负责任期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高层次人才任期内更换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应在每个任期年度期满之后3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评估结果,第七条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第三章任期评估具体程序第十一条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个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任期评估申请,第十四条高层次人才提出任期评估申请后,因用人单位拒不按规定开展任期评估,或因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评估结果、或因任期评估程序不规范,第十六条高层次人才在任期年度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第十七条高层次人才在任期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