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电梯管理办法毕节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毕节市电梯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1日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吴东来2024年1月3日毕节市电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贵州省电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执行,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管理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