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宁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市监规〔2024〕1号各有关单位:《长宁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24年1月29日区市场监管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一次性支持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单位100万元,一次性支持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50万元,一次性支持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50万元,一次性支持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单位30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二、三等奖项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获得“上海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二、三等奖项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获得“上海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获得“上海标准”标识证书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在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按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且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给予一定比例且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同一单位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承担上海市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15万元、承担上海市标准化创新中心的单位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