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第三条市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奖励委),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市科学技术协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市科学技术奖相关工作,第十二条青年科技奖授予下列年龄不超过38周岁的个人:(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提名标准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标准创新性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100项,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组织青年科技奖的评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利奖和标准奖的评选,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评审专家以及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专家名单及参评项目的技术内容等保密,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实施细则,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专利奖和标准奖的实施细则,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制定青年科技奖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