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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04-13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企业范围“亩产效益”评价范围为所有区县、功能区全部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各区县、功能区根据企业占地面积、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等指标自行确定参评标准和企业名单,原则上占地3亩以上的企业都应纳入评价,二、协同做好数据采集工作(一)建立部门协同数据采集机制各区县、功能区要建立由工信部门总牵头,(二)数据采集要求1.各区县、功能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数据采集,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支出数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各区县、功能区参评企业名单(含规下)后,3.各区县、功能区可根据当地工作需要,可参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的通知》(鲁工信发〔2019〕11号)中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由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向所有参评企业通报评价结果,(三)工作要求7月底前各区县、功能区完成评价工作,将企业数据及评价结果导入省“亩产效益”评价系统,市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工业企业分类评价数据的综合利用,四、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各区县、功能区管委会要依据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鼓励各区县、功能区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数据采集、综合评价、差别化政策落实等各环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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