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经开区、园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1〕12号)文件精神,助力全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20家开放型经济示范经开区培育对象力争完成外贸进出口115亿元以上,二、工作任务(一)确定培育对象,是经省政府同意并呈报国务院申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经开区和各市(州)推荐综合发展水平较好的省级经开区,第二梯队为开放型经济示范经开区培育对象,第三梯队为省级经开区培育对象,国家级经开区培育工作按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办法(2021年版)》要求进行指导,开放型经济示范经开区培育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1〕12号),省级经开区培育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贵州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35号)进行指导,大力支持经开区发展开放型经济,安排资金支持20家开放型经济示范经开区,对新获批升级为国家级和省级经开区的经开区给予资金支持,对20家开放型经济示范经开区培育对象2022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附件:1.国家级经开区培育对象名单2.2022年度全省开放型经济示范培育对象名单3.省级经开区培育对象名单2022年4月13日(联系人:杨明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