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田发〔2023〕19号)精神,德清县农业农村局德清县财政局2024年3月5日德清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田发〔2023〕19号),第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后对工程设施进行管理、养护和维修,确保建设工程及配套设施设备完好并正常运行的活动,第二章管护主体和职责第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第十一条种粮大户、农民等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第三章管护内容和要求第十二条管护主体应加强农田基础设施维修、保养和防护,管护人员应熟悉管护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的数量、位置、性能和管护要求,第十四条对已损坏(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支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鼓励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第十六条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小型管护工具和必要监测设备的购置等,第二十条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情况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