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温州市瓯海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2024年3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瓯海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瓯海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与运作,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培育瓯海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基金,第二章组织架构和相关职责第四条瓯海区政府设立瓯海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第三章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第九条引导基金应围绕瓯海区经济发展战略,(七)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引导基金应承诺优先投资于瓯海区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规划中确定的其他重点产业,第五章退出方式第十六条引导基金合伙协议中应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退出程序,第十七条出资法人退出:在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或投资文件中对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有明确约定并按规定履行备案的,已上市股权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引导基金投资决策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进行退出,出资法人、基金管理人、主管单位、领导小组及相关决策会议参会人员等不承担相关责任,基金管理人要向出资法人报送引导基金资金及投资运作等情况,基金管理人要向出资法人提交引导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资法人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投资项目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出资法人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引导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第二十五条引导基金运作和投资管理中如发生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