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主体2023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或申报主体2023年研发投入达300万元以上(需提供审计报告),(2)申报主体已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中心(尚未建有的原则上应达到市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相关条件),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资助经费的3倍,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资助经费的3倍,由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二、申报要求(一)实施要求申报主体应根据技术路线、指标、实施条件等情况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期限,项目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产业发展攻关专项立项后财政首批经费拨付30%,生命健康、科技强农专项立项后财政首批经费拨付50%,(二)申报限制1.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2.项目主要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项目(含其他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项目),以及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有市级项目尚未完成的,(三)合作申报申报主体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项目的,2.归口管理部门需对申报的项目材料准确性、完整性和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后提交,(6)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