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相关单位:《灌云县镇级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办法》已经县第十七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灌云县人民政府2024年2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灌云县镇级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办法为鼓励和支持各镇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升项目承载能力,一、奖补范围及资金保障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是指通过县政府认定的工业集中区的公共道路(含桥涵)、供气、供热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奖补标准第三条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的不同分类,奖补标准如下:1.新建公共道路(含桥涵)设施,向县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报送当年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没有列入当年建设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向县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报请增补当年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第五条县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集中区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向县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前一年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报告,四、审核审批第七条县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奖补资金报告及其支撑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第八条县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次年3月15日前,五、其他事项第九条各镇政府要建立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责任制,确保奖补资金专项用于集中区的建设和发展,解读链接:《灌云县镇级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