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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贸创新发展事项)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 2024-03-07
现就2023年“促进商贸创新发展事项”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支持批发业稳定增长(一)支持对象已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达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不含当年新入库企业),企业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同比每增加1亿元支持5万元,(三)支持时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已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的限上批发企业申报材料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二、支持零售业稳定增长(一)支持对象已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达2亿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不含当年新入库企业),企业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同比每增加5000万元支持5万元,(四)申报材料(一式一份)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三、商贸企业纳统项目(一)支持对象当年新增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住餐行业企业、个体户等市场主体,并于当年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住餐经营单位,(1)批零经营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住餐经营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2)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符合新开业及纳统要求的,(三)支持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四)申报材料(一式一份)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同时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再由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东莞市商务局对应的科室(批零企业提交至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8楼市场科,特此通知附件: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东莞市商务局2024年3月6日(市场科联系人:杨曦、袁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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