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2〕5号2021年12月15日,巴勒斯坦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涉及的易感动物为172只山羊和绵羊,其中40只发病,5只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巴勒斯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巴勒斯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巴勒斯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2年1月12日公告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巴勒斯坦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doc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巴勒斯坦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