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储备企业:根据《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浙粮〔2020〕12号),经需求摸排、专家论证、部门会议集体研究,现印发2022年度浙江省省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计划(详见附件1),请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局督促承储单位(详见附件2),严格按照储备计划和承储协议(另行签订)有关要求,执行储备品种保供方案,做好省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各项工作,确保应急供应,附件:1.2022年度浙江省省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计划表.wps2.有关市、县(市、区)及承储单位名单.wps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