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大连市引才荐才奖励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印发)和《印发<关于我市人才政策落实需要把握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26号)要求,我局于2021年11月19日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连市引才荐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申报时间2022年1月11日—1月18日,申报奖励的个人持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审核,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部门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佐证材料复印件和资金预算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部门初审通过的信息进行复审,市人社局依据审核和公示结果,对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给予全额补助,补助资金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四、申报材料(一)《大连市引才荐才奖励申报审核表》(一式二份),(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证明材料,(三)其他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与推荐人才和用人单位三方达成的引才荐才相关协议、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等相关材料,(二)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联系电话:84369106(受理复审)附件:1.大连市引才荐才奖励申报审核表2.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月11日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连市引才荐才奖励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