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农规字〔2024〕1号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支持南沙区丝苗米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关于支持南沙区丝苗米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贯彻落实《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穗南农规字〔2023〕1号),第一条【总则】(一)适用范围:经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入园的丝苗米产业园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涉及项目建设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不得继续承担实施产业园建设项目:1.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2.实施主体不具备参与产业园建设或实施项目条件的(如不具备项目实施的土地条件等),(四)投资比例: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产业园建设资金合计不少于1.5亿元,第三条【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对产业园范围内的园区道路建设、土地平整、防洪排涝、供水、供电、环境卫生以及其它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等按项目总投资的45%给予补助,产业园每个实施主体每年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该实施主体在产业园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一)实施主体申请使用补助资金的项目,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区财政主管部门应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进行阶段性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五)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产业园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落实建设用地、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联农带农等方面执行情况,对于已经完成的部分建设内容不给予财政资金补助,2021年12月21日省农业农村厅公布南沙区丝苗米产业园入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名单之日起至本措施印发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