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774号)的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交质管字〔2024〕1号)的要求,明确了参评的公路工程在建项目名单,现将参评的公路工程在建项目、参评的监理合同段、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7日至3月13日,请于2024年3月13日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直接向珠海市交通工程质量监测站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书面申请材料必须有监理企业、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材料须当面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必须署联系姓名、有效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受理机构:珠海市交通工程质量监测站,受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华威路36号3楼,受理时间:2024年3月7日至3月13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附件:2023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信息公示表(珠海市)珠海市交通工程质量监测站2024年3月6日附件:1.2023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信息公示表(珠海市).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