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财会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会计人才支撑,拟于2024年开展湖州市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湖州市内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较大规模的民营企业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在湖州市备案入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负责人(须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证书),湖州市事业单位从事财政、财务相关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近3年无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等行为,4.同一个法人单位原则上录取不超过1人,5.副处级或者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参加本次培养,6.已取得市级及以上会计高端人才证书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培养,更多内容详见附件:开展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通知3722585-28423-133-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