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司法局关于第三批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的法定化,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通过自查报审、审查确认,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第三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公告如下:1.永丰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中共永丰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挂牌于中共永丰县委宣传部)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未经审查、确认、公告,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对外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今后,凡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县司法局重新审核并报请县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永丰县司法局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