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决定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申报“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五)重视信用管理工作,二、申报方式企业自愿参加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已经获得“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以推荐1家企业申报,本会的会员单位可以推荐1家企业申报,2019年度公布的“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可以续展申报,三、公布工作程序(一)申报途径,初评工作主要按照《企业信用管理建设规范》核实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工作情况,按照《浙江省企业信用管理评估认定指标体系》评价企业信用管理效应,复审工作重点考察企业信用管理的示范效应,本会认定为2022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四、工作要求各申报企业应当主动对照信用管理的标准与评价体系等开展自我评估,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全面体现本单位信用管理工作内容与实效,五、其他事项本会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下开展“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