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稷山经开区管委会:为认真践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要部署,促进全县分布式光伏安全有序规范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分布式光伏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稷山县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读,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公布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附件:《稷山县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稷山县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相关文件【文字解读】稷山县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