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服务主管部门:根据《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江西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赣工信企业函〔2024〕3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江西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服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中小企业应知尽知,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参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培育平台开放至2024年3月29日,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服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参评企业是否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以及企业的信用情况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三、有效期内的优质中小企业无需再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四、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服务主管部门需将通过初审的参评企业名单(见附件2,需同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4年4月2日前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创新创业服务科,五、为方便企业咨询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现将各县区中小企业服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公布(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