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以下简称商务合作区)建设,(二)发展定位——便利国际商务交流的新平台,二、建设以国际商务交流为核心功能的合作区(五)便利国际商务交流,为国际商务人士在商务合作区内开展商务会见、商务洽谈等活动提供便利,商务合作区内企业进出口货物参照实行综合保税区监管政策,上海市设立商务合作区综合管理机构,移民管理部门对持商务合作区综合管理机构备案的有效邀请,对境外人员携带自用、合理数量的行李物品进入商务合作区给予充分便利,商务合作区与境外、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经商务合作区综合管理机构备案,商务合作区建立境外人员国际侧联检区、境内人员国内侧进出区通道,境外、境内人员按商务合作区原入区侧通道出区,海关、移民管理等部门和商务合作区综合管理机构通过创新理念、创新手段共同开展有效风险防范,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商务合作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在商务合作区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