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丹政发〔2023〕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了丹东市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共计6项),现予以公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做好项目保护传承工作,附件:丹东市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丹东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