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93号)、《关于公布全省2022年和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调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3〕73号)、《浙江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天台县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天商务发〔2023〕20号)等文件精神,县商务局根据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核及现场踏勘,并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决定对满足验收条件的4个县域商业体系项目拨付资金540.24万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项目的相关责任,发挥项目效用,做好项目绩效管理,附件: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拨付明细表天台县财政局天台县商务局2024年2月18日天台县财政局办公室2024年2月18日印发附件: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拨付明细表单位:万元序号单位名称核定投资额补助比例拨付金额备注1天台县台通快递有限公司1223.0350%350根据天商务发〔2023〕20号文件规定第三条(2款)规定,限补金额350万元,2天台优达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151.0950%75.553浙江森然杨帆超市有限公司434.8650%100根据天商务发〔2023〕20号文件规定第三条(4款)规定,单个项目限补金额100万元,4天台县平桥镇八角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32.6545%14.69合计1841.635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