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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的通告

覃塘区人民政府 | 2024-02-27
为做好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现就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报范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及其他补充险种等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及职工,二、申报口径(一)企业及其他单位类型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年度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及其他补充险种缴费基数按照各统筹区相关文件规定确定,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下、上限分别为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以前,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待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公布后,单位留存备查:1.广西税务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单位职工年度工资申报申报缴款—单位职工月度工资申报2.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二)现场办理: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职工个人)》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四、申报要求(一)申报时间:年度工资申报: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用人单位应将职工签字确认、单位签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职工个人)》留存备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2月21日附件下载: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职工个人).docx文件下载: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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