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交函〔2024〕14号)及《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拟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如下,公示期自2024年2月27日至3月4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公示网址:汕头市商务局www.shantou.gov.cn/swj联系电话:88931881汕头市商务局2024年2月26日附件:1.汕头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拟分配计划表.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