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起草编制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第十条区发展改革部门每年11月底前印发下一年度区重大项目计划编报通知,第十一条申报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对项目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十三条区发展改革部门结合重大项目申报情况、各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等,拟订年度重大项目计划,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包括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年度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第十四条区重大项目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机制,项目计划调整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包括项目退出和增补,(一)项目退出,可申请增补列入重大项目计划,经分管区领导审定后区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中期调整计划,专项指挥部应制定相应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