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达到土地合同约定的开竣工要求,且按计划完成季度、年度及总投资任务的,对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对超过10亿元的工业投资建设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资助,单家企业累计最高资助1000万元,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六条第(四)项,申报该项资助需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4.申报主体每年第四季度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下一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现开展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请有意申报资助企业,待项目资助启动申报时提交,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