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且按计划完成季度、年度及总投资任务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资助,单家企业累计最高资助1000万元,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六条第(四)项,申报该项资助需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4.申报主体每年第四季度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下一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现开展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请有意申报资助企业,于2024年3月15日18:00前将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件)打包发送至gxjlisq@szgm.gov.cn,纸质版请自行保存,待项目资助启动申报时提交,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2月27日附件:1.附件1:光明区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表.docx2.附件2:制造业重大项目资助类操作规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