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4年长安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在长安镇登记注册,(四)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六)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二、申报程序(一)企业提交自评资格申请,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参考附件1)认真研读《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2)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3),并根据实际需求提交自评资格申请,(二)资料审核,长安人社分局及有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三)企业提交推荐入户人才资料,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三、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申报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24年3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