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就规范我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工作通告如下,以上水域为常年禁钓区,以其它规则制度规定为准,天然水域禁渔期(每年的3月1至6月30日)禁止一切垂钓活动,二、依法规范垂钓行为全县禁钓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垂钓方式限每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以下方式进行垂钓:1.利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4.严禁使用有毒有害饵料进行垂钓,三、依法处置垂钓渔获物垂钓作业中应主动避让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垂钓区域内渔业资源的保护品种、最低可捕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四、其他注意事项:1.垂钓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2.垂钓人员应加强环保意识,3.垂钓人员应当服从管理,4.举办团体性大型垂钓活动,举办单位必须在批准指定的水域内开展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