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规定“自治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现有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贺州泽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沁园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贺州市企财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市八步区外国语中学、贺州市八步区金魔方幼儿园、广西贺州市正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7家单位向我中心申请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会保险补贴,经审核,7家单位共吸纳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19人(详细名单见附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共计395474.33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间反馈,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单位地址:贺州市八达中路7号(八步区就业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774-5282872附件:八步区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八步区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2月26日八步区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xlsx文件下载:八步区2024年(第二批)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pdf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