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无害化处理单位: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4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南政办规〔2023〕7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我市核实上报并经省、泉州市主管部门核定,我市5家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2348头,财政补助资金18.784万元,其中省级及以上经费补助每头50元,南安本级经费补助每头30元,附件:南安市2023年1月-2023年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各无害化处理单位: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4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南政办规〔2023〕7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我市核实上报并经省、泉州市主管部门核定,我市5家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2348头,财政补助资金18.784万元,其中省级及以上经费补助每头50元,南安本级经费补助每头30元,附件:南安市2023年1月-2023年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