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点头茶叶加工区道路(姑坑线)(点头镇白茶文化展示中心周边路网建设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85号),结合我市实施新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现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告知书,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点头茶叶加工区道路(姑坑线)(点头镇白茶文化展示中心周边路网建设工程),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点头茶叶加工区道路(姑坑线)(点头镇白茶文化展示中心周边路网建设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类调整情况拟征收点头镇观洋村集体土地0.4390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观洋村0.4390公顷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拟征收点头镇龙田村集体土地0.1464公顷,四、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鼎政规〔2023〕3号)文件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点头镇观洋村、龙田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9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文〔2024〕15号)文件执行,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其他事项仍按原《福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8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