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的暂行办法》(下称《前海智库办法》),为做好2024年前海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下称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二、落户支持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须为非营利性研究咨询机构,三、发展支持申报条件根据《前海智库办法》,在前海合作区实际运营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智库可申报发展支持:(一)落户前海合作区后,四、申报材料(一)基础材料清单(申请发展支持无须提供3-6项)1.2024年前海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2024年前海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6.申报单位不少于5名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专家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二)分项材料清单申报主体还应根据所申报条款提供以下分项材料:序号申报种类申报条款具体内容申报材料1落户支持第九条(开办运营支持)业务经费为300万元,新入选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名单或业界公认全球智库排行榜前100名的智库,4第十四条(咨政建言奖励)对智库向前海管理局报送研究成果并获上级有关部门采纳,2.经与前海管理局协商形成的研究成果,4.前3年申报主体被省部级(含)单位采用的研究成果目录,(二)受理审核前海管理局根据《前海智库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前海管理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