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召回监督、信用监管和法律责任,为我省开展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生产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专用设备不属于消费品召回管理范围,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消费品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召回程序等另有规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省和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为消费品召回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消费品信息收集和召回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开展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了召回主体及其责任义务,《管理办法》明确了收集缺陷消费品信息的途径,生产企业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情形,《管理办法》强化了对生产者、经营者实施召回及召回成效的监督检查,运用信用管理和分类监管等监管新模式,高要区消费品缺陷信息反映途径:单位名称: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附件:广东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docx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