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主轮换遵循确保安全、自愿承储、市场运作、费用包干、自负盈亏的原则,代储企业确定后,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县级储备粮,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县级储备粮的违法行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不足部分,列入县级财政解决,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提请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将补贴费用拨补给承储企业,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收齐资料后进行拨付,未经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更改,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县级储备粮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