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现将《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7日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承接产业转移和向创业者提供发展平台,规范苏博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博工业园区及纳入“一区多园”(包括但不仅限于深圳-东风食品加工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准入条件、入驻程序、租赁管理、物业管理、退出机制、有效期限等管理活动,第六条持有标准厂房租赁协议的企业可以申请租赁综合办公楼、食堂、宿舍楼,落户企业同时与县苏博产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第八条企业入驻凭投资协议、租赁协议等与县苏博产投公司办理标准厂房、综合办公楼、食堂、宿舍楼等租赁移交手续,三~四层6元/㎡·月,第十二条企业符合租赁标准厂房补助政策的,第十四条本办法租金由县苏博产投公司负责收取,第五章物业管理第十五条企业装修改造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前,由县苏博产投公司依法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一)企业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厂房用途,县苏博管委会和县苏博产投公司均不承担租赁企业在租赁期限内进行装饰装修、增添设备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租赁协议(合同)的,本办法未规定事项可在县苏博产投公司与租赁企业签订的标准厂房租赁协议(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