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源城区制造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实现项目落户并竣工投产或运营的项目引荐人,项目引荐人包括商会、协会、专业机构等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机构及自然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项目投资方不列入该范围内),第三条奖励条件凡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我区主导产业方向(见附件目录清单)的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或政府投入类项目、融资代建类项目、BOT、PPP等模式项目、捐资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综合开发以及房地产项目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内),第四条奖励标准(一)项目投产后,对项目引荐人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投入资金为从项目动工后36个月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对项目引荐人额外奖励100万元,对项目引荐人额外奖励50万元,第五条项目引荐奖励流程(一)申报,凭以下材料向项目牵头协调单位提出申请:1.项目引荐人申请报告,并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部门对项目引荐人进行认定:在项目竣工投产或正式运营后,由区招商局提交区招商项目协调小组联审(审核中对奖励资金有异议或存在其他问题的,由区招商局提交区招商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第七条项目引荐人获得奖励金后应依法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