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名府公〔2023〕63号)相关要求,拟定了《雅安市名山区2024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本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市、区具体补偿标准拟定,按照《雅安市名山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名府发〔2022〕14号)有关规定执行,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雅安市名山区2024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2月8日附件雅安市名山区2024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名府公〔2023〕63号)公告内容,依照《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雅安市名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名府函〔2023〕125号)、《雅安市名山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名府发〔2022〕1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制定,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本次征收雅安市名山区永兴街道两桥村11组,二、征收土地目的雅安市名山区2024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三、征收土地补偿方式及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雅安市名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名府函〔2023〕125号)有关规定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Ⅰ区片28020元/亩,(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雅安市名山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名府发〔2022〕14号)有关规定执行,四、安置对象按照《雅安市名山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名府发〔2022〕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一)安置方式按照《雅安市名山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名府发〔2022〕14号)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