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2号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松江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3〕第99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项目名称:上海市松江区第三实验小学扩建工程项目一、拟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174.45元/平方米,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元/平方米,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序号拟征地村组拟征地面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其他小计1松江区永丰街道原新厍村彭家埭村民小组16686.402910942.566323.5702977266.072松江区永丰街道原新厍村孟秀埭村民小组5987.101044449.6126037.9901070487.6合计22673.503955392.1192361.564047753.67特此公告,联系人:方老师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联系电话:57740155监督电话:37735966松江区人民政府2024年2月8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