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奖励,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运营单位10万元、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2万元补助,3年内给予最高150万元运行经费资助,给予最高10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再给予最高5000万元运行经费、项目经费、条件建设经费等资金支持,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